北京CBD作為高端商務、國際金融、國際傳媒聚集之地,總部企業和500強企業眾多。下一步,也將不斷發揮區域企業的各項優勢,積極落實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指導企業復工,并且采取線上辦公、電話值守、彈性工作和錯峰出行上下班等方式。
豐臺區為解決企業復工復產復業和經營實際困難,特制定工作任務分解方案,面向社會發布加強防疫物資保障、做好復工復產復業保障、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優化企業服務能力和加強城市運行保障服務等6個方面30項具體舉措,責任到單位、責任到人,同時,要求各單位要主動對標,主動作為,積極響應企業訴求,落實落細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復工復產,促進城市平穩有序運行。
百貨商場、購物中心、餐飲、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發、家電維修、人像攝影等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自主選擇開業時間,鼓勵其采取彈性方式營業。已開業的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可根據群眾消費需要彈性設置營業區域,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時調整營業狀態,嚴禁開展促銷、娛樂、聚餐等容易引起人員聚集的活動。引導、鼓勵餐飲企業采取分餐、外賣形式提供餐飲服務,嚴禁提供聚餐、宴席等聚集性餐飲活動。住宿企業在疫期嚴禁接待會議、培訓、聚會等人員聚集性活動。
暫停復業企業:
沐浴、會展企業暫不開業,開業時間根據國家、我省、各市疫情防控形勢,按照國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另行確定。
員工排查到位:
復業企業要建立返崗員工花名冊,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管理,詳細掌握每位員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到崗前15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觸史,堅決杜絕排查不到位人員上崗。要重點排查員工及家庭成員春節前后是否有湖北省特別是武漢市居住史、旅行史,是否有確診或疑似感染者接觸史,是否有發熱疑似癥狀等情況。凡目前在湖北的員工、在省外其他地區的發熱患者,由企業通知暫不返崗,在當地進行診療;本地員工如有流行病學史、湖北旅居史、與發熱患者密切接觸三種情況之一,沒有癥狀的到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14天,有發熱癥狀的到定點醫院檢查治療、進行核酸檢測,確診的安全送至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排除的采取14天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堅決防止帶病返崗。
防護措施到位: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為職工配備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藥皂、洗手液、消毒液、消毒紙巾濕巾、酒精等清潔消殺用品,儲備不少于3天用量。開業前要對營業場所內生產、經營、生活、辦公區域全面進行環境衛生清理,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重點設施設備等部位要進行徹底消殺,保持良好通風,防止病毒傳播蔓延,確保不余死角、不漏盲區、不留隱患。住宿企業要保證公共用品“一客一換”。
隔離設施到位:
要根據企業性質和防疫需要,在場內設置隔離場所、設施,配備防護服,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醫護人員和必要的隔離室應急裝備。制定應急情況處置預案,明確人員處置和消毒管理制度,確保遇有特殊情況時,迅速進行轉移隔離處理。
內部管理到位:
加強營業場所通風、消毒、衛生管理。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督促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及時處置。加強員工非工作時間管理。做好顧客集聚控制,防止形成人員集聚。合理安排營業計劃,減少人員大范圍流動,降低疫情輸入風險。
嚴格職工健康監測:
復業企業要建立職工體溫日檢測制度,在營業區、辦公區、宿舍區等點位設置檢測點,嚴格職工體溫檢測,對體溫異常的及時采取處置措施。職工上下班盡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業通勤車輛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員須佩戴口罩并測量體溫。非特殊情況,員工不得去疫情嚴重地區出差。
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復業企業對所有營業場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盡量使用噴霧消毒。對走廊、餐廳、客房、公共洗手間、廁位、扶梯、電梯等公共區域、重點部位增加衛生處理和消毒頻次,對餐具、炊具、外賣配送器皿等進行嚴格消毒。加強公共區域通風換氣,嚴格空調使用管理,保持空氣流通。各區域保潔用具公開、避免混用,垃圾桶每天消毒處理。加強就餐衛生管理,保證食材安全、餐具衛生,采取增加就餐間距、分時段供餐、分散就餐、分餐堂吃、客房點餐、集中送餐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和近距離交流。
落實崗位防疫措施:
復業企業要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統一回收、集中處理。規范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輪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減少單班在崗人數,暫停不必要的會議、所有聚會等活動,做到人員少流動、不聚集、不串崗。針對商貿流通服務企業員工接觸外人多、感染風險和心理壓力相對較大的特點,及時開展心理疏導和撫慰,以減輕員工心理壓力和心理傷害。
強化物流車輛管理:
外來貨運車輛進入倉儲場所前要進行消毒處理,駕乘人員須佩戴口罩并檢測體溫,減少與本單位人員的直接接觸,貨物送達后盡快駛離。對運輸物資視情況進行消毒處理。加強駕乘人員、外賣騎手管理,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對駕駛室、門把手、車把手等接觸部位進行消殺。
妥善處置突發疫情:
復業企業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快速響應機制,落實應急值守、情況報告、物資調配、力量調動等措施。對復業后出現發熱、干咳等癥狀的職工,要立即送醫療機構就診檢查治療。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病例的,應及時聯系當地疾控部門對相關人員和場所進行處理,配合開展調查處置。
擴大重點商品貨源供應:
復業商貿流通企業要加強與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食品加工企業、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溝通對接,加強直采直供直銷業務,構建穩定可靠的產銷協作關系。要在滿足糧油、肉類、方便面、瓶裝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的基礎上,重點增加蔬菜供應,特別是白菜、土豆、蘿卜、大蔥、洋蔥等耐儲蔬菜的供應,及時補貨補架,合理增加庫存,滿足居民長時間居家生活基礎需求。要主動尋求衛健、商務、海關等部門幫助,開拓藥品、消毒用品、防護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資用品進口渠道。
打通城鄉高效配送瓶頸:
復業企業要積極挖掘企業自身倉儲設施潛能,擴大生活必需品庫存規模和品種。發揮冷鏈物流作用,提高鮮活農產品供應能力。加強與第三方物流企業、快遞企業合作,提高貨物調運配送效率。加強與交通、公安交管、環保等部門溝通,享受疫情防控“綠色通道”政策,暢通生活必需品和防護用品運輸通道。加強與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村委會溝通,千方百計解決城鄉配送“最后一公里”問題。
發揮電商營銷平臺作用:
利用企業自有電商平臺或搭載第三方電商平臺,加強生活必需品和防控用品網上采購,廣開貨源渠道,豐富商品品類。設立生活必需品網上商城,提高商品網訂配送比例,加大線上銷售力度。加強與第三方物流快遞企業合作,通過送貨上門、智能柜自提、網訂自取等方式,減少疫情期間大型商業場所人員聚集。餐飲企業除采取分餐形式提供餐飲服務外,可聯合互聯網配送企業,采取線上訂餐、線下配送模式,發展外賣送餐、團餐供配送業務,滿足個體和團體消費需求。
保障商品質量價格穩定:
復業企業要切實履行商品質量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加強畜禽等產品采購、溯源管控,確保購進的生豬、生雞等產品來自定點屠宰企業,所有食品安全可靠,各類物品質量有保證,不采購、銷售來源不明、不具備檢疫檢測合格證明的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和防護用品。自覺遵守價格管理規定,實施明碼標價,不發生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壟斷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現將《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省統一發布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預防控制指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指派專人指導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復工復產。
(二)落實復工條件。
細化復工復產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返崗,以及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
(三)統籌做好防護。
支持企業做好職工健康管理。鼓勵大型企業設立集中隔離點。鼓勵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園區)由管委會統一設立集中隔離點。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中小企業,由當地政府集中安排。
(四)拓寬招工渠道。
加強省內外勞務幫扶協作,落實重點企業服務專員制度,精準摸查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
(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七)發放援企穩崗補貼。
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鼓勵企業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適崗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九)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
(十)加大技改資金支持。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疫情防控急需重點調撥物資產能或轉產上述物資的,對其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額加大獎勵力度。
(十一)發揮國有企業關鍵作用。
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促進產業鏈運行平穩。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國有企業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和減免利息支持。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開通中小企業疫情應對金融服務專區和“綠色服務通道”,統籌省級扶持中小微企業專項資金,依托平臺為貸款企業提供貼息和風險補償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梳理確定全省防疫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用足用好國家專項再貸款政策。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省級財政對相關企業擴大口罩機、防護服貼條機、負壓救護車等重點急需設備及關鍵、緊缺零部件生產予以資金支持。對國家和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由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審核確認)的2020年新增貸款部分,省財政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鼓勵各級財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畜禽水產養殖企業、休閑農業企業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市縣財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應收賬款融資等重點支持,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視情展期1年,并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十四)支持企業擔保融資和租賃融資。
取消省內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反擔保要求,省融資再擔保公司對納入國家融資擔?;鹬С址秶鷥鹊娜谫Y擔保業務免收擔保費用,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新增融資擔保費率不超過1%。融資租賃公司要調整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酌情減免不超過6個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罰息。
(十五)優化企業小額貸款服務。
監管指標優良的小額貸款公司經過批準,融資杠桿率可放寬至凈資產5倍,單戶貸款余額上限上調為不超過注冊資本的5%且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貸款1—3個月、免除1—3個月罰息和增加信用貸款及中長期貸款。
(十六)優化企業征信管理。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按照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各地貿促會要建立“綠色通道”,根據實際情況為受疫情直接影響的外貿企業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優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資源指標;對新建非盈利性醫護場所,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創造條件保障項目建設必須的鋼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時供應。
(十八)完善審批工作“直通車”制度。
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采取網絡、視頻等技術手段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實行項目審批“不見面”在線辦理。
(十九)建立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通道。
完善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協調機制,設立防控物資進口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對能提供主管部門證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資實行便利通關政策,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對疫情防控治療物資實行“兩步申報”“提前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確保通關“零延時”。
(二十)強化涉企信息服務支撐。
依托“粵商通”平臺,及時發布疫情防控期間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業訴求響應平臺,推動各地建立訴求響應機制,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政策措施已經明確執行期的,按已規定的期限執行)。中央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省遵照執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加大惠企扶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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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通24小時不間斷值守電話,全天接聽企業復工咨詢,并于24小時之內給予答復;壓實區縣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措施完備下開工生產;發揮智慧城市實戰功能,開通疫情監測信息平臺,上線“企業復工復產防疫監測管理系統”,分行業、分地區收集企業訴求,對有需求的企業免費提供“遠程協同視頻通信服務”;加大政策支持,緊急出臺《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實現保經營穩發展的若干措施》,對接有貸款需求的企業52家,協調提供貸款超過7.88億元。截至2月8日,濟南市“四上企業”開工1675家,上崗人數22.86萬.
此后,各級各部門落實“18條”的舉措相繼出臺,比如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推出“企業復工復產幫扶咨詢服務平臺”,方便企業隨時提報困難和問題;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梳理發布22項產業政策,加快支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兌現進度。
淄博市發改委下發《關于做好2020年市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續建的120個項目梳理制定復工方案,2月底前全部復工,其中對天辰齊翔己二腈項目、吉利新能源汽車項目等特別重大項目,利用工作專班加快項目前期推進;對于復工開工的重大產業項目,享受和招商引資項目同等投資補助政策,同時繼續落實重大項目規費減免、貸款貼息等政策。
出臺包括加大金融支持、減輕稅費負擔等四個方面15條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措施;創新實施行政許可業務,采取預約辦理、網上辦理、不見面辦理(郵寄辦理)和窗口前移辦理等服務方式,提升企業復工安全生產審批效能。
研究印發了《關于做好全市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明確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積極組織推動工業企業復工復產。
制定企業復工復產報備制度,企業復工復產前需將疫情防控措施、復工復產時間、返崗人員數量和來源、生產計劃、物流運輸等內容向屬區(市)疫情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指揮部核查批準后方可開工。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在融資貸款、稅費保險、房租水電、要素供應等方面給與最大程度的支持。
從財政、金融、稅收、社保四個方面提出了12條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產能,支持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加大信貸投放、融資增信、應急紓困、貸款風險補償力度,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社保繳費壓力等,幫助企業保經營、渡難關、穩發展。
制定《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意見》?!兑庖姟饭?9條,包括積極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項目開工建設,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努力為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統籌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四個方面內容。根據《意見》,濰坊市將把推動各類生產性企業復工復產作為打贏防控阻擊戰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強調特殊時期對各類扶持企業發展政策實行頂格優惠,把防疫與發展統一起來。
連日來,濟寧市科學有序組織復工復產,出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4條”硬核舉措,開通了“7712345”企業服務熱線,第一時間解決企業反映的用工、資金、疫情防護物資、物流運輸等實際困難;出臺企業復工導則,一企一策,規范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對省重點項目、省優選項目、專項債券項目堅持一企一案、臺賬管理。截至2月8日,濟寧復工復產、重點項目開工及春節期間未停工企業(項目)909個,其中累計復工企業 316個。
滿足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條件的企業在開工前須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向所在縣市區工信局(功能區經發局)備案;縣市區工信局(功能區經發局)對工業企業提報材料審核通過后,組織局機關及街道、鄉鎮工作人員到企業現場進行審查,企業條件符合規定的,下達《同意復工復產通知書》,企業方可復工復產。泰安市將派出7個督導檢查組對各地工業企業復工復產控制情況進行抽查。
明確要求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復工復產備案制度,特別是要落實好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對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用工不足、原材料短缺、資金緊張、手續報批等問題,實行各級領導幫包企業制度,按照特事特辦、急事快辦,開通綠色通道等措施,靠上去及時幫助協調解決。
印發《日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克時艱若干措施》提出,對生產緊缺防護物資或提供服務企業,按照“先上車、后補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業標準撥付穩崗返還資金。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度舾纱胧穼iT針對疫情防控保障企業制定了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科學制定復工復產方案,規范組織生產,把確保疫情防控萬無一失作為前提條件。企業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以更嚴更細的要求抓好員工隊伍管理,統籌做好人員排查、出入管控、錯峰用餐、廠區消殺、隔離觀察等各項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和外出活動。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涉企聯防聯控機制,層層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科學指導、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
按照《通知》要求,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納稅人可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延期繳納稅款。而對于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則視情減免一定稅費。同時,檢驗檢測機構對中小企業和創業團隊的實驗室檢測、實驗、分析,提供免費設備共享和技術支持,免除涉疫情物資、設備的檢測費用。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以“兩個維護”的高度自覺和“三個地”的使命擔當、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的初心使命,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對關系”,堅決打贏“五場戰役”,嚴格落實“八大機制”,堅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兩手抓,堅定不移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穩妥有序打好經濟發展總體戰,以確定性的工作主動應對不確定的形勢,以超常規的舉措最大限度減少疫情的沖擊,以高質量的經濟發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徹底勝利,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確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用好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三)降低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的擔保需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省再擔保公司對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免收3個月再擔保費,省財政給予專項補助。有條件的市縣應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增加農副產品有效供給。支持農業重點企業復工復產,有力保障畜禽水產養殖飼料、獸藥、屠宰、糧油食品加工等企業加快復產。全面組織春耕生產和農業生產恢復,支持農業生產資料生產、調運和供應。暢通農產品綠色通道,加大對本省蔬菜、生豬、水產等的收購力度,支持農貿市場、超市等維持正常營業秩序,確?!安嘶@子”產品足量供給、價格穩定。
(六)減免緩繳企業稅收。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經認定的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任務的企業和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免。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
(七)降低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成本。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停工高壓企業容量電費。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辦電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加大電力需求側響應電價補貼力度。安排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現貨市場交易等市場化電量2000億千瓦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30億元以上。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企業生產經營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
(八)降低交通運輸通行費。將現行的貨車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ETC貨車,實施時長3個月。將使用ETC的三類、四類客車通行費9.5折優惠幅度擴大到8.5折,實施時長3個月。將現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從10個指定收費站擴大到全省高速路網,統一按6.5折收取。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免收2、3月兩個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減免租金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十一)減免企業貸款利息。在省級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對疫情防控相關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對因疫情影響產生逾期的企業貸款,減免逾期利息、罰息和違約金。各級財政對免除企業3個月及以上貸款利息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省財政根據各地獎勵情況進行補助。金融機構對企業免息情況作為各級政府對金融機構考核內容。
(十二)對擴大融資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其年度累計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按2倍標準給予獎勵。對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的金融機構,給予每個項目10-30萬元獎勵。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給予貼息性獎勵。
(十三)推進債券發行提速增效。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對發債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建立綠色通道。對存量企業債允許發新還舊,增強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新發企業債發行超過350億元。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優化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加強企業杠桿率水平監測預警,大力實施市場化債轉股。
(十五)返還緩繳社會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各地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補繳之后視為正常繳存。
(十六)穩定企業勞動關系。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培訓類專項資金補貼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不超過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積極發揮工會作用,做好勞動糾紛化解、保障職工穩定就業。
(十八)支持外貿穩定發展。鼓勵外貿企業鞏固傳統市場、開拓“一帶一路”沿線等新興市場,加大對國際性展會、出口信用保險補助、貿易摩擦訴訟支持力度。對因疫情不能參加境內外展會的,已支付且確實無法退回的展位費用,可按不高于原補助標準繼續補助;對省內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的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給予一定補助。鼓勵開發出口信用保險新產品新模式,加大對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保障力度。對外貿企業由于疫情原因無法按時交付訂單,造成合同違約或取消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支持企業通過調解、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十九)加快提振消費。合理安排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等場所營業時間,方便居民采購,無正當理由不得關閉。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違法行為。著力提振居民消費,加快釋放新興消費潛力。深化“放心消費在浙江”行動,促進養老、家政、健康、文旅、農村消費等擴容提質。出臺支持服務業穩定健康發展政策措施,重點扶持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按國家規定暫時退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二十)補齊產業鏈打通供應鏈。統籌推進重點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復工復產,系統解決原材料供應、上下游協作、物流暢通等問題。結合疫情防控,聚焦產業鏈短板弱項,加快發展醫用防護物資、診療檢測等行業,完善物資儲備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在國家統一調配調劑的基礎上,建立長三角重要防疫物資互濟互?;Q機制,推進生活必需品產銷余缺調劑。加強跨區域協作,推進產業鏈全鏈條恢復正常生產。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平臺企業帶動中小微企業作用,引導企業互助共濟、共渡難關。
(二十二)大力培育數字經濟新熱點。充分發揮數字經濟先發優勢,大力發展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數字娛樂、數字生活等新業態。統籌安排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創建激勵資金等,發揮政府產業基金作用,加大機器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業支持力度,推進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2020年受理的企業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云平臺企業在疫情期間為企業免費提供云上辦公服務和提速服務等。
(二十三)加快生命科學科研和產業化。加大原創新藥、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精準診療、快速檢測等研發攻關,對企業承擔省級主動設計的防疫攻關應急研發項目,按“特事特辦”原則,立項啟動和首期經費支持同步進行,后續經費根據投入和績效情況給予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按“一事一議”確定。大力發展生命健康產業,支持杭州錢塘新區、紹興濱海新區等創建生物醫藥“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加快推進疑難病癥診治提升工程和中醫藥傳承工程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醫療應急救援體系。
(二十五)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按照“一項一策”原則,分類分批統籌組織551個省重點續建項目有序復工,新增安排100個左右省重點項目開工建設。在疫情受控基礎上,組織全省擴大有效投資重大項目集中開工活動。完善“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六個千億”產業投資工程,滾動安排實施490個省市縣長項目。抓好外資項目建設,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應對疫情的相關政策。強化重大項目月度協調例會制度,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問題,開通建材供應、物流運輸綠色通道,加大工程材料價格監督。
(二十六)加強重大項目要素保障。對2020年6月底前能開工的符合條件的省重大產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可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地方政府債券優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的醫療衛生、鐵路、機場等基礎設施和補短板項目。國開行浙江省分行建立補短板穩投資應急專項,提供不低于500億元融資總量,用于保障2020年6月底前開工和續建的重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補短板項目,優先向疫情重災區項目傾斜。
(二十八)實施審批綠色通道??v深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2020年6月底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評、能評等審批事項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承諾制,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后審查,建設單位出具符合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后,相關部門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建設項目,開辟優先審批、限時辦結、費用減免的綠色通道。依托投資在線審批平臺3.0(工程審批系統2.0),優化投資項目線上審批服務。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在線招商。
(二十九)創新政府采購服務。簡化政府采購程序,對于防疫等突發公共事件采購項目,可按緊急采購項目執行,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采購。健全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貸”、履約保函等金融服務,利用“政采云”推進線上普惠金融服務,助力緩解供應商資金難題。
(三十)激勵全社會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省委、省政府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醫護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給予通報表彰。壓減政府開支,加大企業扶持力度。出臺支持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政策措施,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其他間接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企業,以及穩崗就業、慈善捐助、減免租金等企業,予以相關政策激勵。
國家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浙江遵照執行。各市和省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本意見明確的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3、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即可。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4、鼓勵樓宇園區加大支持。鼓勵商務樓宇、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基地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對達到疫情防控工作標準的樓宇、園區物業管理公司,經認定,給予5-20萬元工作補貼。
5、加強企業用工保障。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臺,依托微信、網絡、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鼓勵企業做好返滬人員管理,對安排返滬員工進行7-14天居家觀察,且通過租賃住房方式進行居家觀察的,經認定,給予一次性房租補貼。
8、加大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項目補貼。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優先給予現代服務業扶持項目、科技小巨人項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補貼及支持。鼓勵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防疫物資提供免費服務,經認定給予一定補貼。
9、鼓勵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加快培育在線辦公、在線教育、在線服務、在線醫療、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積極支持企業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在疫情管理、醫療診斷、生活服務、工業生產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項目。在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按項目總投資的50%給予資助,最高500萬元。
12、提供便利差異化金融服務。協調區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制定出臺針對性的信貸產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擴大漕河涇開發區融資平臺政策覆蓋范圍,開發“信易貸”產品和服務,幫助企業盡快獲得低成本信用貸款。鼓勵銀行為企業涉及跨境結算、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提供應急金融服務。
13、支持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直接融資。實施專業化、個性化服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上市融資。對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扶持。
16、提供法律服務支撐。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采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提供指導建議。對于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17、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經營者發生不涉疫情、無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能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的,從輕或減輕處罰;能及時糾正,未產生危險后果的,免予處罰。
18、強化聯系服務企業。完善區領導聯系企業機制,加強日常聯系走訪服務,發揮工商聯、商會、行業協會等橋梁紐帶作用,對疫情防控中企業反映的普遍性、趨勢性問題,及時溝通協調,增強企業歸屬感。發揮“一體兩翼”營商服務機制作用,及時解決企業困難,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國家和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業防控疫情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徐匯區遵照執行。本辦法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后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強化信貸支持。
馬鞍山市制定19項政策措施,要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涉及疫情防控產品和重點生活物資生產、儲備和物流企業開辟再貸款再貼現“快車道”。
各區縣和園區切實要落實落細屬地責任,主動作為,指導和幫助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嚴格的疫情防控責任制,預先設置集中隔離場所,為無條件獨立設立隔離場所的企業提供保障;指定專人深入了解企業生產運營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加強對企業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主體責任落實的督查督辦。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落細屬事責任,及時兌現落實市政府對復工復產企業的各項政策措施;特別是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協助屬地區縣加強對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
企業(包括工業企業、建筑企業、服務企業、農業企業等)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嚴防疫情發生,確保員工安心復工,確保生產經營有序正常進行。
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物資生產企業,保障群眾正常生活所需的企業,以及維護城市正常運行所需的企業(包括煤、電、油、氣、運、訊等)要繼續擴大產能、挖掘潛能、滿負荷生產,努力提高醫療生活物資和城鄉運行保障服務能力。
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鄉運行、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物資和生活必須品生產相關企業,公共服務窗口單位等,要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緊開工開業。
其他一般企業在2020年2月9日24時后分類分批有序復產復工。各區縣政府和園區根據企業疫情防控到位情況,按照城市運行和發展的輕重緩急,組織企業分批有序復工,并實行報備制度;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業不得復工;復工的企業,可采取安排重要崗位人員返崗開展復工準備,本地員工先到位等分批復工的靈活措施。
復產復工企業要嚴格執行“五必須”防控承諾:一是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專班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制訂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二是必須嚴密落實各項防疫措施,逐級落實疫情防控責任人,自覺承擔本企業防控責任和經費支出;三是必須承諾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點區域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四是必須嚴格落實市外返工人員不少于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五是必須按照《企業職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冊》要求,嚴格執行到位。
(二)務必及時排查員工、加強防護。
企業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員工的來源地和14天內活動軌跡,優先安排本地員工返崗。對目前仍在湖北境內的員工勸留在當地,暫不返回。對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與湖北旅居人員和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的員工,要嚴格按規定落實居家或在居住地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懷孕婦女、有慢性基礎疾病,以及超齡(60歲及以上)的員工不安排返崗。對其他地區返渝員工,確因生產需要返崗的,在體溫檢測正常、無密切接觸史的情況下,可按照“廠區內上班,14天內不得離開廠區、宿舍或指定區域”的方式返崗,同時做好每日健康監測和登記,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屬地政府并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處理。
(三)務必做好復產復工的防疫準備工作。
企業要準備紅外體溫探測儀、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落實隔離場所,保障房屋通風,定時做好辦公場區、食堂、車輛全面消毒、衛生保潔。要保障職工有穩定的居住場地,設置臨時隔離場所;不具備設置隔離場所條件的企業,要按照區縣和園區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并向所在園區和鄉鎮(街道)報備。
(四)務必完善管理制度、嚴防死守。
企業要對全部員工進行返崗前的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建立體溫檢測制度和生病報告制度,每天早晚檢測上下班人員體溫,一旦發現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及時處置。企業實行封閉式管理,確保工作場景安全;食堂推行分時分餐制;盡量減少會議,不召開聚集性的大會;合理安排工作崗位,保持人員距離,減少人員聚集。
各區縣、開發區、市級部門、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嚴格落實本通知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做到疫情防控與安全生產同部署、同落實,共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對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工作落實不力,導致發生疫情或疫情擴散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每天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上報企業復產復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