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劉某的遭遇不是個例,高速路遭遇“天價救援費”曾讓很多卡友苦不堪言。隨著劉某事件的發酵,正值“高速天價救援費”動作也被提上日程,然而隨著2020年初遭遇疫情的影響,高速救援費的整治工作進展緩慢,然而隨著疫情的結束,公路物流行業的復蘇,各省市于近日出臺了相關政策。

1、吊車費是指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并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拖車費從現場拖車救援時計收。
也就是說對事故車輛除了吊裝,還要完成吊卸,這樣才能付完整的吊車費用。
2、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后,吊車收費按50%計收。換輪胎按每個50元(每車150元)計收;解剎車按每軸50元(每車150 元)計收。
3、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
也就是說,車主有權選擇救援公司,也避免出現“湖南賀氏吊車公司”對卡友索要20萬天價吊車費的事情。同時,對已經達到救援現場的車輛按照基價的部分收費,也算是補貼油費和出場人工費用了。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亦秋表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高速公路服務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準則,免費清障救援有助于有效保障高速公路主線安全暢通,費用由企業承擔還是由政府承擔的問題應當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協議中事先明確。
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對停留在主線上的故障車輛、事故車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免費拖曳、牽引至最近出口外的臨時停放處,司乘人員應當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承擔拖曳、牽引費用的事項,應當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協議中予以明確。
而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車輛、事故車輛當事人到其指定單位修理車輛。
結束語:山東發布高速路救援標準為行業樹立了標桿,開了個好頭,而將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公益化,浙江已經先行一步,但愿其他地方也能陸續跟進。即使暫不實行免費救援,至少應嚴格規范收費項目和標準,嚴厲打擊亂收費及背后的權力尋租,以徹底遏制“天價救援費”亂象。